2012年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02来源: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邮编:266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以教发函〔2010〕176号文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0年10月23日,学院在山东省民政厅和教育厅正式注册。

第九条 批准单位:国家教育部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现有在校生269人,报到率达90%以上。

1、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校园占地51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8.7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5万平方米;学院学生运动场馆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中室内活动场所约0.12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2.89万平方米,配有标准400米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设施,学生宿舍面积2.05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教职工136人,其中教师59人,职工77人。教师中专任教师33名,12人拥有硕士学位,21人拥有学士学位。我院专任教师中教授14人,副教授3人,讲师5人,助教1人。

图书馆藏书45739册,收集电子图书441种,1946张光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值约1.41亿元;主要包括摄影视频设施、特殊灯光照明设施、语音教学组合设备、影像基础冲洗设施、剧场排练配套设施、视频图像处理设备以及3D动画制作设备、3D影院放映设备、3D电影前后期制作设备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余万元。

2、院系设置:

我院现有文学、导演、表演、摄影艺术与技术、视觉艺术、录音艺术与技术、动漫艺术、传媒管理8个系别,共开设戏剧影视文学、导演、表演、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和绘画等11个专业。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以教发函〔2010〕176号文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0年10月23日,正式注册。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

4、办学理念: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

5、办学特色:我院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留学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把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培养数字影视艺术与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鲜明特色教学创作型学院。

影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制作专业为主体,兼顾艺术创作与科研。不断地加强电影学、艺术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全面地充实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学术水平精湛的师资队伍,建构和形成有效、独特的影视艺术教学方式和办学特色,走产学研合作的教育道路,是学院一直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在电影学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齐全的基础上,强调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强调学生技术、艺术、知识及技能扎实;强调学生艺术创作能力全面、创作能力强,专业知识广泛;强调毕业生综合艺术素质全面,专业艺术修养高,社会适应能力强;强调学生人才的综合水平和专业素质较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较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是全国招生,分省计划,文理兼收。分省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摄影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美术专业、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我院承认山东省考生取得的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和青岛大学音乐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4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2)广播电视编导、导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5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5

3.凡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参加录音艺术数字媒体方向校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根据国家规定列为非艺术类,我院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对于中西部地区,我院尊重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

6.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规定

1、凡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学生,所交当年学费一律不退。

2、 学生因故退学,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退费管理规定执行。

3、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生退费时,应将收费票据交回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1、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万元——4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8万元——2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SPAN lang=EN-US>8千元——1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3%;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千元,获奖人数不超过, 全院学生人数6%;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1千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3%。

获奖学金者不能重复评奖。遇有名额限制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名额用完为止。

2、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及《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 、 0532-86936825

电子邮箱:1981788435@qq.com

学院网址:www.bfamcm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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