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3、录取具体方式: A、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B、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为“优”、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现象;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不低于“良”,不招口吃及有语言障碍者,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不低于“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统计学要求英语成绩、数学成绩不低于良;工程管理(工程审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审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电子商务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良。 4、我校对录取在会计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院(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院(金融学、保险、信用管理、投资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统计学)的学生实行“一二年级大类培养、二年级末专业分流”的办法,各学院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排名前50%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奖助措施我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50%左右;设有500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20-3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冬衣补助、寒假路费补助和其他临时补助100-3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