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
2012-06-01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

一、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1寸免冠正面头部彩色相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

二、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近期1寸免冠正面头部彩色相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

以上各项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可在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和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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