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应试人员守则
2017-03-23来源:潍坊市教育局

一、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应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应试资格。

二、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三、应试人员在开考前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的候考室报到参加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应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应试人员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已带入的,应交有关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开始后,在候考室、思考室、面试室、休息室仍携带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取消资格。

四、应试人员进入思考室、面试室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六、应试人员退场后,由引领员引领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并公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

七、面试考点考场全覆盖监控、录象,请自觉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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