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莱芜市技能扶贫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05-31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级技工学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鲁劳社[2005]22号)、《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及学生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技能扶贫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技能扶贫的范围

技能扶贫计划实施面向城乡贫困家庭,坚持以农村为主,兼顾城镇的原则。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二、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分解原则及认定材料

根据省厅下达的技能扶贫计划,2012年计划分解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点向贫困乡镇倾斜;二是各区应拿出生源计划的10%左右,重点安排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

困难家庭申请为技能扶贫对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户籍证明;

(二)拟申请技能扶贫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一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

(三)由村委出具、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和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严格审核认定技能扶贫对象

各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对技能扶贫生源资格进行审查公示。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加大公示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将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位置前置,确保技能扶贫对象遴选公开、公正、公平。省、市、区三级将对技能扶贫对象推荐认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各区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复核;市里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资助对象随机抽取复核;省在技能扶贫招生结束后,按照实际录取人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复核。如发现未履行规定程序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今后不再安排该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技能扶贫计划。各区务于 8月10日前上报技能扶贫对象认定材料,其中《莱芜市技能扶贫对象认定汇总表》要附电子版(电子邮箱:lwpxjy@126.com)。

四、技能扶贫招生录取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26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技能扶贫招生我市不统一组织考试,录取原则是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结合考生本人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如计划未录满可按中考成绩录取初中毕业生。

2012年技能扶贫学制一般为2年,技工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根据确定的招生专业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开展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学期未满,不得安排技能扶贫学生提前离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技能扶贫学生的摸底调查和报名工作。其他招生录取事宜,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莱芜市技能扶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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