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2017-03-21来源:合肥学院

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首先,欢迎你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并祝贺你顺利进入复试,同时希望你能在复试中取得好成绩。

根据教育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复试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二期生物与环境工程系309办公室。

2、时间:2017年3月24日(周五)8:00-17:00。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关身份证明(必备):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单、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有关学历证明(必备):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非必备) 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4)政审表(附件1),填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

(5)复试情况登记表;

(6)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根据教育部规定,凡是在国家学历信息网上检索到学历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是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要求出具教育部指定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凡是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报到时请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留下正确的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便于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等。

二、体检

1、体检医院:学校指定体检单位;

2、体检时间:3月24日、25日;

3、体检时须空腹;

4、体检时请携带近期免冠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

5、体检费:费用自理。

三、复试内容及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抽取四题,任意选择两题作答,满分40分;

2.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心理健康水平、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等。考生抽取四题,任意选择两题作答,满分40分;

3.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听、说以及翻译能力。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2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见附件2。

复试时间:2017年 3月25日8:30开始

考生候考室:35号楼303、305教室

复试流程:

1、复试考生抽取试题,进入备考室备考;

2、复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复试场所进行答题。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环境工程原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录取以参加同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择优录取。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录取要求: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正式录取。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与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考试期间,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复试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相关条款接受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杨老师

电话:0551-62158048(办公室) 18905690201(杨老师)

合肥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合肥学院 2017年研究生复试政审表.doc

附件2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及参考书目.docx

附件3合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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