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协警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2、符合报考条件的退伍军人。
三、报考条件
1、2016年以前毕业的巴州户籍毕业生; 2016年因考入中、高等院校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尚未迁回的巴州生源毕业生,可按生源地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退伍军人不限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9日至1999年3月19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前三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
9、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5)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四、招考程序
报考同工同酬岗位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7)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在职协警须提供相关证明。(8)取得职位要求户籍时间及毕业证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3月19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9日10:00至2017年3月22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收费标准:报名、笔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人80元收取。
6、《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不含加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语、蒙语三种文字命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
(5)部队退伍军人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6)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在职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
(7)部队退伍军人和协警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8)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2、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在面试侯考室统一缴费。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后,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鉴证。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1863)、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察局(0996-6626555)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1、《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