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03-20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储泰松

成 员:王昊 侯宏堂 何更生 江守义 熊仲儒 饶宏泉 武道房 吴微

方维保 刘萍 王茂跃 俞晓红 李平 陈霄

纪检组长:余大芹

二、一志愿复试名单

1、045103学科教学(语文)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达到327分。单科达到“国家线”。

2、050100中国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达到374分。单科达到“国家线”。

3、文学院其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单科均达到“国家线”。

4、文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

1、文学院合格生源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小于1的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调剂,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及时公布。

2、预调剂考生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符合预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文学院各专业、研究方法报考条件见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线”。

(3)预调剂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预调剂专业初试科目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各缺额专业、研究方向的生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但最多不超过1:1.5。

4、鉴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考生的数据不唯一性,以及初试成绩的不可比性,文学院各缺额专业、研究方向主要参考考生本科所在院校及报考院校的社会声望和教学水平,同时考虑其初试成绩和调剂志愿等综合素质来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做到好中选优。

四、复试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三部分。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由各二级学科负责具体实施,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表1:各学科笔试科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笔试科目
010106 美学   Z0401中国美学史
040100 教育学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Z0404语文教学论
045100 教育 学科教学(语文) Z0405写作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Z0406专业基础知识 (主要考察现代汉语、中国国情与文化知识)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学 Z0407西方文艺理论史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Z0408汉语知识 (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
汉语言文字学 Z0408汉语知识 (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
中国古典文献学 Z0409中国文学批评史、古代汉语
中国古代文学 Z0412中国文学批评史
中国现当代文学 Z0413中国文学 (含古代、现当代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Z0416中外文学与文论
秘书学与应用写作学 Z0419写作
戏剧戏曲文学 Z0425戏剧戏曲综合知识
中国文化研究 Z0422中国文化史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由各二级学科负责具体实施。

综合面试按二级学科分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专业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60%。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在面试时进行,主要是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

六、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七、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案。

八、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3

电话:0553-5910950

九、本细则由文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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