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转发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3-20来源:清新区教育局网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可利用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各单位要把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二、明确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本区在编在职教师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没有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

三、网上申报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3月28日—31日;第二阶段2017年7月4日—7日。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联系电话:0763-582080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以下资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上《清远市申请教师资格材料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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