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考试面试方案
2017-03-20来源:安徽建筑大学

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请各位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及考生认真阅读,严格遵照执行。

一、面试方式时间地点

面试方式:实际操作 + 专业知识问答

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3点

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电教楼

二、面试人数

面试人数以资格审查后公示的结果为准。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面试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组织实施,纪委办(监察室)负责监督。面试过程以专业分组进行,每组设考官5人,其中主考官1人,另设实验室(2间,每组1间)、主考室(2间,每组1间)、候考室、保密室。

主考室:1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纪检监督员,对面试全程给予监督。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监督席、工作人员席(计时、计分)、考生席。工作人员2人(计时、计分各1人,计时人员也要计分)。

候考室:工作人员2人(男女各一),纪检监察人员1名。

引导员:2人。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原件、报名确认表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保管。

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考试编号。考生抽签、签字完毕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将该名单保管好,抽签信息在面试结束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面试中,考试编号为考生唯一识别,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透露身份信息。

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开考后,由引导员将考生引导到主考室进行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

五、面试内容

实际操作试题依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内容,专业知识问答试题依据我校专业课考试大纲。实际操作考试时,考生在实验室内同时进行,密封的试题放置于操作台,开考时考生拆封试题,结束后工作人员回收试题。专业知识问答考试开始前10分钟,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第一名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全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回收。

六、面试评分办法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共45分钟(13:00—13:45),考试结束考生立刻离开实验室,返回候考室。考官进入实验室,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编号对每个操作台操作结果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考官打分结束后,计分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实际操作成绩。成绩汇总表由计分员、纪检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半年后方可销毁。

专业知识问答时,每位考生阅题、答题时间共15分钟,其中阅题准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题以书面的形式摆放在主考室考生面前的桌子上。主考官不再对每一个问题进行提问(只讲导入语,需要追问的问题可以提问),其他考官配合主考官共同进行面试,一般不进行提问。每个考生问答结束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情况,依照参考答案和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所有考生问答结束后,计分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专业知识问答成绩。成绩汇总表由计分员、纪检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半年后方可销毁。

七、录取原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7〕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我校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60%+专业知识问答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额占我校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面试未合格者仍可参加我校4月15日的考试。

八、面试纪律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穿奇装异服和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在候考室及休息室内的考生,不得随意出入和大声喧哗。

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一旦进入考点,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纪委办(监察室)统一封存管理。面试封闭期间,要按规定佩带工作标志牌,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通电话,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在考生答题时,主考室内的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考生作答。除场内考官、纪检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面试期间,纪检监督员可对主考室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对于违规、违纪的考官可取消资格。

九、检查监督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自守则,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面试考官、纪检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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