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领取2017年1月18日至2月9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知
2017-03-18来源:惠州市教育局网

参加我市2017年1月18日至2月9日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省测试办)已全部打印完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尽早领取等级证书,逾期未领取的,作放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对象

于2017年1月18日至2月9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可以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

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5月10日,上午8:45—11:45;下午2:45—5:45。(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地点

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四楼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所需证件及资料

(一)本人领取等级证书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二)委托他人领取等级证书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三)学校集体领取等级证书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学校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开具学校证明;

3.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生名册。

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不能单独领取等级证书。

惠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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