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1名协管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计划
序号 | 职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报名资格条件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户籍 | |||
1 | 中文 | 3 | 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类 | 温州市区 |
2 | 法律 | 1 | 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温州市区 |
3 | 计算机 | 1 | 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应用类 | 温州市区 |
4 | 协管员 | 1 | 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温州市区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文职、协管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 3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请到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瓯海行政中心区2号楼四楼457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8530179、8629126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招聘文职、协管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表声明栏中签名。
(2)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招聘文职、协管人员报名表》、3张1寸彩色近期同底片免冠照片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到瓯海行政中心区2号楼457室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五、考试
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请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200分。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工作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文职、协管员名单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站(http://spzx.ou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温州市瓯海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与文职、协管人员签订合同并安排工作。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文职、协管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招聘文职、协管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