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信访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3-17来源:国家信访局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信访局面向北京地区党政机关 (包括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10人。

二、条件与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2. 热爱信访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一般为社科类。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

5.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心健康。

7. 具有北京市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17时。

2. 报名方式:登录国家信访局官网查询选调公告,下载并填写《国家信访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登记表发到邮箱gxrsyc@126.com。将打印好的纸质《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北京市1706信箱国家信访局人事司人事一处。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考生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材料和本人最近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盖章)。

(四)确定人选。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借调试用。考察合格后,经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借调安排到相关司室工作试用3个月。

(七)调入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予调入。

四、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有关选调考试事宜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咨询邮箱:gxrsyc@126.com,我们将及时回复。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2017年3月

附件:国家信访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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