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2016年第二次招聘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
2017-03-17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我县部分岗位因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和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名单》

二、递补资格审查及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大厅内)

三、递补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岗位要求学位证)原件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及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400元左右(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准时到珙县人才交流中心集合参加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体检规定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名单》

宜宾市珙县2016年第二次招聘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须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笔试总成绩 笔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 排名 备注
1 覃定坤 2016123030520 珙县环境监测站 监测员 16233002 63.18 37.91 74.60 29.84 67.75 4 递补进入体检
2 邓敏 2016123102604 珙县中学校 高中地理教师 16233058 60.68 不面试岗位 60.68 3 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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