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017-03-16来源:武汉工程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湖北省2017年研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5 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 2017 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各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行划线,学院负责做好该类考生的调剂和复试工作。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各学院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通过设立考生等候室、考生引导员、考生qq群等方式加大对考生的服务,要认真解答考生对国家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要求,尤其要耐心回答淘汰考生的咨询和疑问。

5.各学院自行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资料保存。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具体要求:(1)检查证件,诚信评判。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请考生在4月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a、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成绩单;b、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c、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7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d、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e、政治审查表一份。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通知书需邮寄的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及邮编;

(二)复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三项组成,工商管理(MBA)、会计专业学位类别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

1. 专业课笔试

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会计专硕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2.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口语、外国语(英语)听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测试时间30分钟。外国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测试时间由测试教师把握,原则上不得少于10分钟。可以通过对话形式进行,也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50分。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4.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由考生报考学院组织考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 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7.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按照校医院指定时间和要求体检,体检费35元由考生自理。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评分,其中外国语听说测试占30%,专业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20%。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4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50分)* 60%+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

2. 初、复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其中,初试各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破格工作

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搞破格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以调剂外单位线上生源为主,破格录取为辅。破格条件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规定》(校研2014(14)号)执行。

六、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名。

2.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公示 10 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 其他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制,认真做到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推进、人性服务。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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