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大纲(民商法)
2017-03-15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网

一、考查目标

掌握相关的民商事立法及民商法基本理论;了解各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及其内容;运用民商法理论和方法分析和理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民法学50分

商法学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每题30分,共60分

三、考查范围

民法学:

1、民法总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渊源和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和保护。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法人的概念、种类、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变更、终止。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客体。民事行为的概念、成立、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代理概述、代理权和无权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

2、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配偶权、亲权和荣誉权。

3、物权

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和变动。所有权的概念、种类、取得方式。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概念、取得、消灭、效力和保护。

4、债法总论

债的概念、特点、发生原因和分类。债的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债的保全概念。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担保概念、保证和定金。债的转移的概念。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概括承受。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5、债法分论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6、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遗嘱的设立、变更、撤销和执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7、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分类。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商法学:

1、商法总论

商法概念。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在私法中的地位。商法的功能。商法的体系。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业名称。

2、企业法与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资本的构成。股东的出资。增资与减资。股份与股票。股东和股权。公司的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诉讼。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3、证券法

证券的概念。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证券发行。证券承销。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收购。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4、破产法

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的受理及其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及其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破产财产制度。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破产债权。破产别除权。破产抵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撤销权。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5、票据法

票据。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权。本票的特殊规则。支票的特殊规则。

6、保险的概念。

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几种主要的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四、样题

一、简答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二、论述题:

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类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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