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大纲(法律史)
2017-03-15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网

一、考查目标

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的研究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并解决理论和实务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中国法制史5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三、考查范围

中国法制史:

1、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夏商时代的法制。

2、西周的法制

法制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3、春秋战国的法制

法律形式的转变。法律制度内容的变化。司法制度的变化。

4、秦国及秦朝的法制

商鞅变法。法制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5、两汉的法制

法制的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6、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

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7、隋唐五代的法制

承前启后的隋朝法制。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五代的法律制度。

8、两宋的法制

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9、辽、金、西夏、元朝的法制

辽国(契丹)的法律制度。金国的法律制度。西夏的法律制度。元朝的法律制度。

10、明朝的法制

明初法制的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诉讼及审判制度。

11、清朝的法制

法律形式。身份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太平天国法制。清末改制。

12、中华民国的法制

孙中山对民国法制的设想。立宪活动及宪法。民国以及商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

1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制

有关政权建设的法律文件。土地立法及政策。刑事立法及政策。婚姻立法。劳动法。司法制度。

西方法律思想史:

1、古代的法律思想

古代希腊的法律思想,重点是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罗马法律思想,重点是西塞罗的法律思想、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2、中世纪法律思想

神学的法律思想,重点是奥古斯都、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世俗的法律思想,重点是马基雅维利、博丹的法律思想。

3、17、18世纪的法律思想

古代自然法理论,重点是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法律思想。

4、19世纪的法律思想

重点是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

5、20世纪的法律思想

重点是社会学法学、现实主义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经济分析法学。

四、样题

一、简答题

哈特的“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指的是什么,二者的功能分别是什么?

二、论述题

试论唐律“一准乎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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