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说明
2017-03-14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二、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在《报名推荐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遴选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四、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五、关于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即:遴选人员需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1.考录、调任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审批之日;

2.以大学生村官等身份通过考录乡镇副科级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其公务员工作经历从考录副科级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之日起计算;

3.对于原在公务员队伍,后又重新考录公务员的(不含辞职后考录),其公务员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六、关于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10日。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认定

以上四种情况均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经历。

八、关于市外吉安籍公务员的认定问题

是指截止2017年3月10日已为吉安户籍或曾经为吉安户籍的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九、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只有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不可以报考。

十、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1.上述第1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列入参公管理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十一、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二、乡镇公务员能否报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中办发〔2014〕14号文中5年最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即使单位同意推荐也不得报考,在此之前考录的可以报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已调离乡镇的也不得报考。

十三、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县(市、区)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四、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市直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除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外,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十五、副科级以上人员能否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六、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任职试用期审查贯穿遴选始终,即从报名至办理转任手续任一阶段,均不得处于任职试用期。

十七、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0日须取得组织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含全日制统招、在职、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仅取得职位要求专业学位的,视为具有同等学历,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十八、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十九、关于列入失信记录库的情形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之前书面提出。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二十、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

二十一、关于试用期问题

本次遴选不统一规定试用期,遴选单位需要试用的,以遴选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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