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2017年春季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03-14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各区将于今年3月面向社会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我局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鹏新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龙岗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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