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7-03-14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淮安市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乙等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其中:所有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 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jshasyrsk@163.com),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321809。

2、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人事科行政楼三楼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321809,联系人:周进。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职人员参加考察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s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0517-80321828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0517-80321809。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017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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