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地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2017-03-13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38号),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7〕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设置和时间安排

北京地区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设高、中、初三个级别。

各级别资格名称、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要求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频道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上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

2.下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三)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1.上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8月21日;

2.下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68元。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7日

附件: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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