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平原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3-11来源:平原县教育局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和《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2017年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将平原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平原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平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体格检查(第一批次)

在平原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按照下列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17年3月17日、18日、19日(上午7∶30)。

2.体检地点:平原县中医院查体科(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安华路166号县防疫站东临。公交车乘坐1路车。联系电话:0534—8218707)。

3.携带证件及要求: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③体检费160元(体检时直接交中医院查体科);④空腹(体检前12小时内不进食、不饮水)。《体格检查表》到平原县中医院查体科现场领取。

4.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6.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务于2017年3月2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中医院查体科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妥善保存,现场审核确认时提交平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⑴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符合免试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平原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⑶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⑷网报结束后,导出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平原县教育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联系电话:0534-4216036。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系统导出,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②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可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平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om/)相关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格检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原县教育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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