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类型及条件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A班)
1.报名条件:
(1)临床各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在所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其他专业: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在所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学习时间:脱产学习半年。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班(B班)
1.报名条件:
(1)临床各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2)其他专业: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3)公共管理各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自毕业证上的毕业日期到录取入学有两年时间。
2.学习时间:脱产学习半年。
二.学习费用
(一)A、B班:学费13000元/人,报名费:150元/人,合计13150元/人。
(二)报名时须先到我办审核资格,然后持我办编制的学号到校财务处缴费,学费和报名费一次性缴纳(可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直接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
三.报名时间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6月8日
(二)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y.cqmu.edu.cn/)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cqmu.edu.cn/),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点击“课程班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5日至6月8日),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
2、现场资格审核:本人凭填写完整的课程班报名信息表(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应届生)复印件,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入学报到时必须将所有证件的原件提交审验,若不合格则取消录取资格,且不退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联系人:王岚老师 胡伟力老师 电话:023-68485540。
四.其它
(一)参加A班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发给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每年2--3月(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报名参加5月份全国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也可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若初试、复试合格,则录取为统招硕士研究生,若能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授位要求,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参加B班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发给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可以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若初试、复试合格,则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注:
1、凡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背景要求:普通教育本科毕业,获毕业证,且本科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获医学学士学位;凡拟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背景要求:普通教育本科毕业,获毕业证,且本科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类,获医学学士学位。
2、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时,只能按如下要求报考:
医学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学;
眼视光学只能报考眼科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
3、无论在A班或B班进行学习,若以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合格,录取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其学籍注册以考上后入学报到之日算。毕业证上学习时间为学籍注册之日到毕业之日。
4、课程班结束后若报考我校专业学位型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考上后必须再进行三年培养。
5、最终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章将于2012年9月公布)为准,本《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若与当年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时,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考生须服从我办调配。
五.招生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特种医学、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六.在职申请学位管理办法及入学后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见《重庆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