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东 校 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12
西 校 区: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邮编 250022
章丘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25020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学校前身之一原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8月,是原国家建材工业部在全国按地域分布设立的四所部属高校之一,1998年7月,学校划归山东省管理;原济南联合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建校的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和1983年建校的济南职业大学;2000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和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2001年4月,原济南民政学校和原山东省物资学校并入济南大学;2007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济南大学,实行科教一体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建校64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已成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15万名毕业生。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学院26个、教学中心2个。拥有本科专业7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144个,具有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3个,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临床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建设一级学科。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37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170余名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客座教授。
济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选择社会需求比较旺盛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很好的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我校特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自2009年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专业计划和学业成绩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
山东省考生:
1、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摄影、音乐学(器乐表演、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修缮、音乐教育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本科专业,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根据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结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摄影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否则不予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可在专业报名时以我校招办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
山东省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76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酒店业及餐饮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它疾病。
2、建筑学(含城市规划专业)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韩国语)、烹饪与营养教育、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4800元;热门专业理科3960元、文科3740元;其它理工类专业3600元,文史类专业34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新生学费每人每学年2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暂定260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学费9600元。
4、住宿费为5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
对于退学学生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各类社会奖学金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17%。此外,学校每年将事业收入部分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奖学金、宋健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其中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2%。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咨询电话:0531-82765900
学校网址http://www.ujn.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adwww.ujn.edu.cn/zhaosheng/index.htm
通信地址: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邮编: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