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
2017-03-10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学历上应符合鲁教师发〔2013〕1 号和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的学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

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笔试合格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6月份才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请今年的应届毕业考生不要参加三月份的网上申请,也不需要参加三月份的体检和思想鉴定工作。

请相互转告。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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