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91号)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要求,为做好2012年淄博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条件,确实将符合基层需要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募计划
2012年省下达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128名。
三、招募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募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由我市自行组织。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募工作监督。
(一)招募范围。招募范围为国家统招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山东生源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其它报名条件参照省里统一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6月2日。
资格审查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按岗位要求进行,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对经审核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职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募计划。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和时间以《2012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为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2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领取(张店区昌国西路88号,淄博市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等方面能力。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面试评分表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仅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为报考区县最低面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 6月23日—24日
面试通知单领取:6月22日上午8:30—12:00,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领取。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应届生提供“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往届生提供“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解约的需提供解约函),以便进行资格确认。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不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和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岗位招募计划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对于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募计划数的岗位,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笔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名次,笔试加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市里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并严格落实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在本人自愿基础上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由报考者先行垫付,上岗服务后再返还,不按要求上岗服务的体检费自付。
考核工作由各区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取。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统一颁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已公示录取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我省“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且提出辞职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随意不上岗、中止协议或中途擅自离岗。
(七)培训和上岗。对正式确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后上岗工作。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八)生活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周密实施,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施好201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积极贡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咨询电话:0533-3184072 2791855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组 织 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