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各县区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一览表
2017-03-06来源:菏泽市教育局
县区 体检医院 备注
牡丹区 牡丹区中医院 4月5 -7日8点,空腹。
曹县 曹县公费医院 (东方红大街移动公司西邻) 4月9日7点30分,空腹。
定陶区 定陶区人民医院 4月7号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定陶区教育局政工股办理体检手续,4月8号7点医院集合,空腹。
成武县 成武县人民医院 4月6-8日8点,医院查体中心,空腹。
单县 单县中心医院 4月5 -7日8点,门诊楼三楼健康体检部,空腹。
巨野县 巨野县中医院 (青年路甘棠路交叉口) 4月8 -9日7点医院门口集合,空腹。
郓城县 郓城县中医院(西门街北段) 4月8 -9日7点30分医院门口集合,空腹。
鄄城县 鄄城县中医院 4月9日8点,空腹。
东明县 东明县人民医院 4月8日8点,空腹。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体检表(自行网上打印)、身份证和1寸照片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填写合格证明编号,考生可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查询,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持有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和师范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或报到证、成绩单(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审核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及以后“国考”合格证明自行网上打印)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双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填写报上县区)。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8.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务必写清楚县区、姓名、学段、身份证号后六位,县区应和认定申请表右上角所写县区一致)。

9.符合直接认定条件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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