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2017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7-03-06来源:金平区教育局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第一阶段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金平区户籍的人员。认定包括: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或为汕头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

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合格后再由金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学历鉴定

以下为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在汕头市设立的代理点(办理时间长,请抓紧办理)。

1.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2902412、82902459。

2.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逸仕大厦1202麦尔教育咨询中心,联系电话:88895200、82720656。

3.汕头市龙通英语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8264523、13556383986。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zg.edu.cn/),其中: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3月22日—2016年3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二)第二阶段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zg.edu.cn/),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于体检表上);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用A4牛皮纸档案袋封装(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学校或单位集体提供材料需由各校或单位集体现场确认,需测试教育教学能力人员要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中测试人基本情况部份,并将此表存入个人档案袋中;各学校报名时将此类人员名单写在“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册表”中。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分开造表,此表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体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安排将于3月31日后在金平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七、其他事项

符合其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成功后需凭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八、联系方式

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汕头市东厦路82号5楼)0754-88625359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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