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华市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2017-03-03来源:磐安人才网

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7年4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7年1月1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临床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放射、临床医学

5.超声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

6.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7.口腔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口腔医学

8.康复医学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康复医学、临床医学

9.麻醉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麻醉学

10.检验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医学检验

三、未尽事宜,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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