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公告
2017-03-03来源:崇州公众信息网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人充实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除外)中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1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岁以下(计算至报名终止日);

(六)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须满5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两张)、个人优势和工作特长介绍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盖章后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崇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崇阳镇永安东路402号)。

(二)资格审核、考察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条件,结合考察情况,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需要到市气象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四)办理手续

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编办出具用编手续,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气象局 028-82393015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崇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州市气象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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