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02-27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优化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8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创建于1938年,历经贵州省立毕节师范学校、毕节半耕半读师范学校、毕节师范专科学校等时期。1993年,教育部定名为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3月,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毕节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毕节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毕节学院更名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3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个亿,纸质图书99.99万册,电子图书128.2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0个。学校设有13个教学学院、1个教学部、4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来自全国15个省、区、市的全日制在校生9032人。现有教职工914人,其中博士49人、硕士409人、正高职称65人、副高职称273人。教师中有省管专家3人、市管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

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中心3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农业部“国家绒毛用羊产业技术毕节综合试验站”1个,省级产学研基地2个。近三年来,承担了百余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面向未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秉承“艰苦创业、不断进取”的办学精神,坚持以兴学育人为根本,以培养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等需要的一线工程师和服务基础教育需要的一线教师为目标,立足毕节、服务贵州、面向全国,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为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我校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计划数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高中学业水平 成绩要求
会计 40 3 3500 8C
物业管理 25 3 3500 8C
英语教育 25 3 3500 8C
学前教育 30 3 3500 8C
旅游管理 30 3 3500 8C
音乐教育 15 3 3500 8C
美术教育 15 3 3500 8C
体育教育 20 3 3500 8C
合计 200      

第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

第六条报名、测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⒈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3月8日9:00至14日17:00。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我校。

⒉考试(测试)时间: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3日,报考我校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⑵.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8:30—17: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⒊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B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A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并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条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总分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

⒋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身高需达165cm,女生身高156cm。

⒌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⒍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预录后,我校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校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八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资助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⒈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⒉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招生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zs.gues.edu.cn/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8331459。

第十三条附则:

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0294,8331317(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ues.edu.cn/

电子邮箱:ggczkzx@163.com

邮编:551700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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