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校内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通知
2017-02-24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文件精神和校内各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现状情况,经研究,现面向校内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管理岗位面向校内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学校在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其它单位管理岗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校本部职员或校机关、直属单位管理岗位的专技人员。

2.辅导员应聘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及本单位其它行政管理岗位的,必须符合辅导员岗位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学院及主管部门(学工部或研工部)审批同意。

3.其他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个人对照岗位信息和招聘条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校内竞聘上岗意向表》(一式两份,应聘单位和人事处各提交一份)。

2.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招聘工作。

3.各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选报本单位志愿的人员进行考核。一是结合平时的考核,通过听取意见,了解竞聘者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二是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讲述和答辩两部分。讲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答辩是回答招聘小组提问。讲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招聘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考核情况评定成绩(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30分、工作思路40分、答辩30分)并排出名次。

4.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通知应聘人员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人员调配审批表》(附件3),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核。

5.学校审定各单位拟聘名单,公布招聘结果。

6.时间安排:2月27日-28日,个人应聘申报;

3月1日-5日,用人单位考核;

3月6日-8日,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3月9日-10日,学校审定,公布招聘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岗位职责、招聘计划数、层次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选聘优秀人才。

2.校内应聘人员应聘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本岗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应聘到新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人事处办理人事异动手续,迅速到岗。

联系人:程敏,电话,027-67861165,办公室:行政楼人事处(人才办)109室。

华中师范大学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管理岗位面向校内招聘计划

2.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校内竞聘上岗意向表

3.华中师范大学人员调配审批表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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