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丽水支队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食堂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具体条件
1、女,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不限;
2、含有厨师级别证明、会做各种面糕点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支队109办公室;联系人:余警官;联系电话:0578-2560925,13905888720;(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5号,丽水市公安局车管所隔壁)
4.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待遇
可提供集体宿舍住宿,具体薪资待遇根据岗位情况面议,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五险一金)。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丽水支队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