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江汉大学音乐学院检录处报到,考生必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候考,迟到者不得进场,我校视其为自动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二、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除证件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考生入场后,务必听从引导员安排,不得随意调换顺序,不得擅自离队,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禁止有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五、音乐类专业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六、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考生,进行声乐考试仅可用伴奏带伴奏(须自备,CD或U盘均可),不提供现场伴奏,亦不可自带伴奏人员;使用CD伴奏的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服装表演专业考生参加考试时,表演服装等考试相关用品均自带。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请勿在考场内逗留,按照引导员指引迅速离场。
九、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最好在本人乐器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