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前来候考,过时不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将视同弃考,并予以公示;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如有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我校采取电脑随机编组入场,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
四、编组入场后,务必听从带队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顺序,不得擅自离队,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进入考场后,除演唱或演奏外,不允许发出其它指示类声音(如自报姓名、谢谢、咳嗽、跺脚等);
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七、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音乐学器乐科目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
八、使用CD伴奏的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自带钢伴的,须在候考厅咨询处填写《自带钢伴申请表》,并凭钢伴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换领钢伴证;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请勿在考场内逗留,按照带队老师指引迅速离场。
十、音乐表演专业复试入围名单将在初试每日结束后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音乐校考报名系统中完成复试曲目填报和缴费;
十一、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最好在本人乐器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