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2017-02-10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校研究生处出具该考生所学专业并准予2017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五)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六)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第一学历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八)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注意事项

(一)每份材料装1纸质档案袋(或透明拉袋),档案袋(或透明拉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

(二)材料报送:以考点为单位,分门别类整理上报材料。编码:考点(01—14),类别(110、120、130、210、220、230),序列号(0001-9999);

(三)名单报送: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1式2份;

(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正在补办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五)所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必须编排并填写好序列号,考点经办人和考点负责人处必须签字或印章;若出现序列号排列不清,顺序混乱,考区不予受理。

(六)考生所提供的复印件涉及单位和学校的部分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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