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19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和“985”创新平台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为促进素质教育开展,加强学校艺术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声乐类:拟认定3人,项目为民族唱法,优惠政策:B档1人,其余A档;

舞蹈类:拟认定5人,项目为古典舞、民族民间舞,优惠政策:B档2人,其余A档;

民乐类:拟认定4人,项目为二胡、琵琶、唢呐,优惠政策:B档1人,其余A档;

注:我校将根据实际报名和测试情况调整以上各项目拟认定和优惠政策人数。优惠政策A档和B档详见“认定和录取”部分说明。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艺术项目。

二、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特长和较好文化课成绩,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高水平艺术团规定及我校2017年招生项目要求。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测试并成绩合格。

2.项目要求:

声乐类:有声乐训练基础,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参加过大型演出;

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女生要求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70米以上,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民乐类: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2年以上。

三、报名与初审

(一)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月10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系统内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我校: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申请表》(报名系统内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需与报考艺术项目一致);

4.所在中学出具的艺术团证明(需注明在团起止时间);

5.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个人表演视频(存储介质为DVD光盘或U盘,录音录像须是同期声且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及后期编辑处理);

7.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快递封面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字样。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

(二)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请于2017年2月24日后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bucm.edu.cn)查询初审结果。

四、测试

(一)报到:

时间: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新食堂四层)。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需所在中学出具证明);

2.最高等级证书和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3.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打印的准考证。

具体报到和测试时间请于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后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通知》。

(二)测试内容: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五线谱视唱;

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展示、动作模仿、技巧展示;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简谱视奏。

注:

1.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自带服装、道具、乐器(我校可提供钢琴)、伴奏光盘或mp3等演出相关物品;

3.民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类可自带伴奏员。

五、认定与录取

(一)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情况确定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我校将与具有认定资格的考生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认定协议书》,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给考生。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

(三)根据我校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和浙江省采用考生所在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形式录取,具体分值由我校确定后写入协议中并公示。

注: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B档: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和浙江省采用考生所在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予以监督。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二)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中医药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

邮编:10002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286231

监督电话:(010)64287504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bucm.edu.cn

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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