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泰安市直事业单位面试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2017-01-17来源:易贤网

问:进入泰安市直事业单位面试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4)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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