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岗位性质栏里的描述代表的含义?
岗位性质栏里的描述指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使用笔试试卷类别,分别是:综合类(A)代表综合类,卫生类(B)代表医疗类,卫生类(C)代表药学类,卫生类(D)代表检验类,卫生类(E)代表中医类,卫生类(F)代表护理类,教育类(G)代表教育类。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1月20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2016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10.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4)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12.如何缴费?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此次招聘笔试考务费不实行现场缴费,请应聘人员务必使用网络缴费形式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应聘人员注意: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残疾人、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1月23日上午11:30前,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6991182),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3、何时打印报名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缴费成功人员(不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在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期间也可打印《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14.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5.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6.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等详细信息。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9.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