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7-01-13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学校简介(部标代码:11418)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创建于1984年,目前拥有中关村、航天城、顺义杨镇等多个校区,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教师论著和科研成果不断获得全国性和省市级奖项。同时,为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学校先后同近50所外国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17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专业加试
本科 表演 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文理 28600 校内综合考试,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
表演 曲艺表演方向 四年 文理 28600
表演 模特表演方向 四年 文理 28600
表演 配音表演方向 四年 文理 28600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编导方向 四年 文理 2860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文理 28600
摄影   四年 文理 28600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文理 28600
书法学 书法教育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视觉传达设计 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承认并使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广告设计、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 22800
影像视觉设计、商业插画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家居产品设计、 四年 文理 22800
交通工具设计方向
动画 数字游戏设计、数字动画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时装设计、针织时装设计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工艺美术 漆艺、雕刻、传统技艺与非遗研究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工艺美术 应用艺术与空间、艺术品衍生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工艺美术 文物修复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工艺美术 珠宝首饰设计方向 四年 文理 22800

备注:

1、招生人数目前未定,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专业加试中的“校内综合考试”详见校考专业考试要求及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3.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具体办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公布为准,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校考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考试费: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北京考点于2017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其他地方考点要求详见我校网站。

学校网址:www.bcu.edu.cn,招生网址:zs.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校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纪律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站:zs.bcu.edu.cn。

考点 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 专业名称 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北京考点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2017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 表演(影视表演) 2017年1月14--16日或2月12、13日现场确认缴费 2017年1月19日或2月16日任选一天
网址:www.bcu.edu.cn 表演(曲艺表演)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表演(模特表演)
  表演(配音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 2017年1月14--16日或2月12、13日现场确认缴费 2017年1月18日或2月15日任选一天
  书法学(书法教育)
山东考点 山东青岛 考生登录山东省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2月10日(1月20日—2月2日系统关闭) 表演(影视表演) 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 2017年2月14日
网址:http://www.sdzk.cn 表演(曲艺表演)
  表演(模特表演)
  表演(配音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书法学(书法教育)
吉林考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4-31日考生登录http://zyxk.jleea.eed.cn/ 进行网上报名 表演(影视表演) 2017年1月4—7日现场确认缴费(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A楼圆厅) 2017年1月10日
表演(曲艺表演)
表演(模特表演)
表演(配音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书法学(书法教育)
黑龙江考点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7年2月17、18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办公布的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表演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2月22日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书法学(书法教育)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如下: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关注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专业 初试 复试
表演(影视表演) 面试: 面试:
1. 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1. 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 声乐 2. 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 形体 3. 口试
4. 表演(命题小品) 4. 才艺展示
表演(曲艺表演) 面试: 面试:
1. 朗诵(限定:评书、快板、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等)限3分钟以内 1. 声乐、形体
2. 表演(集体命题小品) 2. 台词、表演
  3. 才艺展示(戏曲、曲艺、器乐、舞蹈、武术等多种表演才能皆可)
  4. 口试
表演(模特表演) 面试: 面试:
1. 模特技巧-便装展示 1. 量体
2. 自我介绍 2. 模特技巧-泳装展示
  3. 才艺展示
表演(配音表演) 面试: 面试:
1. 朗诵自备稿件 1. 即兴评述
2. 指定稿件播读 2. 回答考官提问
3. 形象气质考察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面试: 笔试:
1. 自我介绍(含才艺展示) 影片分析与写作
2. 回答问题  
3. 编导创意  
4. 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笔试:
1. 影视作品分析 2. 故事编写 3. 文学、文艺常识
摄影 面试: 笔试:
1. 色彩 图片分析与写作
2. 影像叙事能力  
3. 文艺常识  
4. 综合能力  
影视摄影与制作 面试: 笔试:
1. 图像组建能力 影片分析与写作
2. 影像叙事能力  
3. 文艺常识  
4. 综合能力  
书法学(书法教育) 笔试:
1. 书法临摹(临摹由考点提供临摹复印件,考生按临摹复印件进行临写)
2. 创作(创作由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用一种书体进行创作)
3. 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

注:最终信息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招生网址:zs.bcu.edu.cn。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cu.edu.cn)或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统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5.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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