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7-01-10来源: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审查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具体时间以招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审查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层报告厅。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丰台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工作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5:00结束,请参加审查的考生务必在招考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2、2017年1月13日下午5: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1)—(5)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7、对于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两年以上”的职位,除上述(1)—(4)项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记录满24个月)、用人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考生为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还需提供所服务的社区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对于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无限制”的职位,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参考上述(5)、(6)、(7)条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也需提供(7)条所要求材料;

9、2017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10.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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