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的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拟确定康申源同志为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康申源 | 男 | GA201201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公安局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汕头市公安局:88965366
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179804
汕头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