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7-01-03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该章程。2017年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2017年录取的学生在长清校区入学就读。

第七条 学校介绍: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获得者等优秀学生。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9276.5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87.1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学校图书馆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4个二级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2700余人。学校与近3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200余人。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4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63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3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立项牵头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2项,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2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专升本相关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中医学院 中医学 100
药学院 中药学 50
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推拿学 50
护理学院 护理学 100
合计 300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具体考试时间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的要求,学校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机制。学校参照生源学校提供的考生(不含退役士兵和免试生)过程性考核结果,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退役士兵和免试生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规定执行。

免试入学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省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五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学校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邮 编:250355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专升本相关事宜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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