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2005年。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依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参考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山东省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
第十四条 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⑴ 学费: 11000元/生/年;
⑵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⑶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招生监督电话:0535-2922006
学院信息网:http://www.hdxy.org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org/zs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