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1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开始招生。学院依托贵州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学院。
2017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面向贵州、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山西等省招收国家统招计划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生270人,其中贵州省招生227人,省外招生43人。
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1、省内招生专业、计划、考试内容及报考要求
备注:以上为我院在贵州省内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省外招生专业、计划
备注:以上为我院在省外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省招生考试院于2017年1月底公布省内艺术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四、录取工作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1)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绘画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2)省内舞蹈学专业考试以贵州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舞蹈类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外按照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3、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5、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六、其他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院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6803268
招生网址:http://cst.gzu.edu.cn/
邮编:550025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