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承诺书
2016-12-29来源:通辽职业学院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学院招生章程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在招生过程中做到诚信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四、学院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在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六、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七、在招生期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八、招生监督电话:0471-3261805(自治区招办)

0475-8888551(学院纪检监察)

通辽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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