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6-12-29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充实我街编外人员队伍,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桥中街城改办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26岁至30岁。

(二)精通粤语和普通话,思想活跃,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理科、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优先,并有C牌以上驾驶证照。

(五)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按照桥中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3日上午9—12时,下午14时-17时。

(三)报名地点

桥中街城改办:荔湾区桥中街(红楼路38号)三楼。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五、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六、录用

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桥中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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