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招考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2012年5月4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公安局(含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2012年5月4日上午:上午8:30—12:00。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含选调生职位);市森林公安局;市检察院系统;市法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先进行身体初检,再进行资格审查);市地税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四、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淄博市2012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供户口本,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山东省内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和区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完毕,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四)资格证明材料:所报考的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其它材料:
1、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一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4、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5、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
6、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事宜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传真:0533-2791828)。
(三)尚未打印《淄博市2012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28日-5月3日登陆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打印,逾期不再办理。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