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6-12-13来源:海珠区教育信息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市(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为报考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二、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

(二)现场审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三)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本人所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并按本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于12月19日—22日前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考试费按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在2017年1月2日—8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线公布日期延迟到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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