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9-01-21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经红河州人事局研究,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24日—1991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报考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但不得报考工勤岗位);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从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报考者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三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未通过者请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3日至2月24日。

报名地点:报考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考州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报名。

报名方法:考生到所报岗位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提供近期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文件130*160像素),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只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查,报名时不进行验证。但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证明(详情见附件)。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全州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至3月17日。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在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报考县市岗位的到所属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过时不候。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推荐信息